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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聯萬聖節 咖哩料理募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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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辦法

1.   至全聯福利中心購買咖哩醬/粉/塊/調理包以及相關食材。

2.   結合萬聖節元素,製作創意咖哩料理,將料理擺盤、咖哩產品之外包裝擺放在一起拍張照片。

3.   將照片上傳至全聯福利中心官方臉書粉絲團 咖哩料理募集文章留言處,並加上指定留言,即可獲得抽獎資格。

4.   得獎名單預計於2024/11/11(一)公告於全聯FB文留言處、台灣好侍食品粉絲團。

活動獎項

1,000元全聯福利中心商品禮券,共15名

注意事項

1.      料理作品須使用任一「咖哩醬/粉/塊/調理包」食材製作,並結合萬聖節元素,同一張作品照片須包含料理擺盤、咖哩產品之外包裝。

2.      得獎者須符合活動辦法,製作結合萬聖節元素的咖哩料理,如發現得獎者未使用咖哩醬/粉/塊/調理包之食材製作料理將取消得獎資格,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得獎者。

3.      作品募集時間截止日為2024/10/31(四)11:59PM,請於活動期間內儘速完成投稿任務。

4.      每人僅限參加一次投稿活動,每件作品僅限上傳乙張照片;過往已投稿過之參加作品無法於本次再次投稿,且不得使用他人投稿照片,若經主辦單位審核或經第三人檢舉,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、得獎資格,並得追回獎金獎品。

5.      得獎名單預計2024/11/11(一)於全聯福利中心官方臉書粉絲團 咖哩料理募集文章留言處、台灣好侍食品粉絲團公布,請逕至相關平台查詢,且須於2024/11/15(五)前(郵戳為憑)完整填寫、附上領獎資料掛號寄回相關憑證。逾期未寄回、遺失、資料異常或不完整、不符主辦單位相關活動規範、其他異常等,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利,恕無法要求補發、不另行通知。

6.      符合領獎資格之得獎者,台灣好侍預計於2024/11/25(一)前寄出獎項。若因領獎或寄送資料有誤造成無法聯繫與寄送,視同放棄得獎權利。

7.      本活動領獎僅限得獎者本人領取,乙個獎品限一個人領取,無法要求多人合併領取、申請任何補助,且須自付所有稅額與代辦費用;獎項內容及服務以實物為準,恕無法由中獎人自行挑選,每人限中獎乙次,不累贈。

8.      您參加本次活動時,主辦單位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(包括姓名、聯繫電話、Email、地址等資料),並蒐集與紀錄您在本活動中所參與及輸入的相關資訊,作為本次活動之活動聯繫、活動公告、後續處理、聯絡及紀錄等行銷目的使用之用途。另若您不欲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將影響您參加本活動或取得活動相關資訊之權益,請勿參加本活動。

9.      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、折讓或任何調整事項。

10.   參加者參與本次活動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辦法與注意事項規範,如違反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,並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。

11.   參加者若經查核有不符合本活動規定之參加資格者,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,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、得獎資格,並得追回獎金獎品。

12.   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參加者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、修改、終止、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,且不另行通知。

13.   若遇主辦單位不可抗拒之事由 (如:郵寄過程中遺失、損壞…等)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,得獎人同意接受替代獎品。

14.   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址僅限台灣地區。

15.   得獎者若未滿20歲,須經家長簽署同意書後方可領獎,且依法須提供戶口名簿備查。

16.   所有參賽者均同意授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公開展示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重製及散佈,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或授權第三人之行銷推廣、宣傳及出版等使用參賽作品。

l  隱私權條款:

1.      全聯福利中心、台灣好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主辦單位)為辦理「全聯萬聖咖哩節」活動,謹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規定,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台端詳閱:

(一).蒐集之目的:「2024萬聖節咖哩料理秀」得獎者身分確認、獎品寄發、稅務行政。

(二).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中文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聯絡電話、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。

2.      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.期間:上述蒐集目的未消失與法令規定之必要保存期間內,但因主辦單位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(二).地區:台端之個人資料將於台灣地區內利用。

(三).對象:以主辦單位及與主辦單位外部業務往來之協力廠商為限。

(四).方式:以主辦單位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以紙本、電腦系統、電子檔案、電話、email、傳真、郵寄等方式,或其他合法及合理方式使用。

3.      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
(一).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,而主辦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
(二).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
(三).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,惟依法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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